【日期】= 1998.02.02 |
【期号】= 1439 |
【标题】= 实行土地流转 优化配置资源 我市土地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作者】= 徐纯亮 |
【专栏】= |
【正文】= ![]() |
徐纯亮 (1998.02.02)
实行土地流转 优化配置资源 我市土地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 本报讯 (记者 徐纯亮)大王镇李桥村村民李景乐承包土地12 0亩,种植土豆、红萝卜等,同时利用秸秆养猪创办了一个集种、养 于一身的家庭综合农场,年产值达到40万元,获纯利15万元。如今在 我市像李景乐这样靠土地集约规模经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典型还 有很多。据统计,目前全市承包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已发展到2048户 ,其中承包50至100亩的大户有1314户,承包100亩以上的大户发展到 734户,总承包土地面积达到了22.1万亩。一大批规模不等的家庭农 场、联户农场、多户合作式农场涌现并壮大起来。 我市人口少,而土地资源又十分丰富,适应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 ,199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以农机为依托,促进土地规模经营。19 95年又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完善。经过几年努力,全 市培育的承包土地100亩和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收入分别达到10万元 和5万元。此后,土地规模经营在全市得到迅速发展。 我市推行土地规模经营几年来,给农村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呈现 出了许多新的特点:一是耕地由零碎向相对完整转变。现在实施土地 规模经营的村一般每户1—2块土地,经营中节省了工时,用上了大型 机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二是荒碱地成了竞 相承包的开发热点。垦利林场、军马场、油田和广大农村一些闲置多 年的荒碱洼地被竞相承包,经过有效地改造,可种植粮食、棉花,也 可植苇、养殖;三是土地规模经营实现了农业区域化种植,农业产业 化结构更加合理。一些高效、节能、增产措施得以实施,提高了土地 产出率,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一个承包50至100亩土地的大户,年 户均纯收入可达1.8万多元,承包100亩以上的大户年均纯收入近3.5 万元,人均达到6000多元;四是土地规模经营使土地相对集中到种田 能手手中,催生出一些专业性的家庭式农场。刁口乡渔村村民董宝增 承包土地1200亩,年产大豆12.5万公斤,成了全市有名的“粮食状元 ”;六户镇梅宅村梅仲营依靠机械承包土地120亩,创办了年产值10 万元、纯收入5万元的家庭农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