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8.03.19 |
【期号】= 1473 |
【标题】= 依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广告 |
【作者】= 李会宗 |
【专栏】= |
【正文】= ![]() |
李会宗 (1998.03.19)
依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李会宗 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 一部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管理、规范和制约建筑工程的法律,必将为建 筑质量的提高和建筑业健康发展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回顾这些年来建筑业市场的状况,在经济利益驱使之下,工程发 包方和承包方很难保证在一部可循规蹈矩的法律制约下从事很严格的 工程施工,有关的规则条例不少,各级政府及技术质量监管部门也花 费了颇大的力量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然而,总是有单位与个人钻空子 ,在施工中偷梁换柱,人为地降低质量标准,导致不合格的建筑物屡 屡产生。去年,我市一家公司建的住宅楼就因为建筑质量有问题,被 责令拆除,给国家造成了浪费,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建筑法》的实施,将杜绝和治理工程质量的短期行为,它将在 法制下规范着建筑市场。该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说:“建筑活动应 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显然 ,在总则第一、二条阐述完制定该法的意义及制约范畴后,首先就异 常明确地阐明该法就是要在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基础上,以 切实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其宗旨。 建筑业劣质产品的出现与市场的不规范直接相关。比如有些建设 单位利用发包权,任意肢解工程,多头发包,压质压价,从而导致施 工方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其结果当然是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可以 看到,建设单位首先应从质量与安全角度出发,不可以擅自降低工程 质量标准,更不可滥用发包权,违背设计标准进行不规则发包。因此 ,必须从源头堵住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不合法行为。 作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立足市场的标准是质量,提高效益的措 施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区别于其它工业产业,这也是国家 为何在建筑行业制定一部专业法律的意义所在,建筑企业所完成的每 一件工程,都相当于为自己企业所竖立的一座永久性标志,而它又完 全可依《建筑法》去衡量是否符合国家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这从根本 上区别于以行政性规则条例进行管理。 建筑工程的质量形成是施工现场的产物。因此要抓好工程质量, 就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施工现场,《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 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施工 范围。”除了坚持政府监理的宏观与强制性特点以外,在广泛的建筑 工程市场中,更应当强化社会监理的微观性、独立性、专业性,以确 保工程监理的公正性、权威性与责任。 《建筑法》的实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体现了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法治质的需要,而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建筑工程质 量与安全水平的提高,则是最有力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