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8.05.11 |
【期号】= 1510 |
【标题】= 分期付款 超前享受未来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 |
【作者】= 李新格 |
【专栏】= 消费新潮 |
【正文】= |
李新格 (1998.05.11)
分期付款 超前享受未来 现在人们常说起的“分期付款”,实际上是“分期付款购货”的 简称,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先付一定款项,余款按规定的期限 计息分期付清。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消费者对该商品只有使用权而 无所有权。倘若消费者不能如期付款,该商品可以被出售者收回。在 分期付款购货时,消费者可向银行申请“分期付款信贷”。分期付款 的期限有长有短,长的可达10年、20年,短的只有几个月。 分期付款最早出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西方,分期付款在 零售业中有着广泛的市场:小到一般日用品,大到飞机、汽车、房屋 等,都采用分期付款的销售方法。 分期付款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分期付款的商品也仅限于固定 资产或一些价值比较高的商品。现在,使用分期付款的行业主要是房 地产业。 使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手段,消费者花的钱要比一次性现金支付多 一些,因为分期付款不仅要支付商品本身的价款,还要支付利息和有 关费用。虽然分期付款与一次性支付相比,看起来消费者要花更多的 钱,但折合成现值(当年值)的话,两者是差不多的。分期付款对消 费者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既可以解决手头资金紧张的问题,又能够 得到急需的商品或服务。分期付款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危险:它“是 把未来的收入转移为当前的消费”,是一种超前消费。消费者如果不 认真考虑自己的支付能力,盲目地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很容易造成 入不敷出,还不起贷款。 (李新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