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1998.05.01
【期号】= 1504
【标题】= 让律师走进千家万户
【版次】= 02
【版名】= 世间万象
【作者】= 剑成
【专栏】=
【正文】=
 

让律师走进千家万户

剑成  (1998.05.01)

   让律师走进千家万户
    生活中有不少人把律师与打官司等同起来,一说起律师,浮现在
人们脑海里的往往是他们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的形象,这实际上是一大
法律盲区。
    律师的活动至少有80%不是打官司,而是作预防性工作,消除各
种和法律相违背的事端隐患。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已使律师
业务重点从“打官司”转入到非诉讼法律服务。其服务的范围也从刑
事、经济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
    天津市津华律师事务所曾推出一项全新的家庭法律顾问业务。这
一举动犹如一石投水,激起强烈反应。广大群众纷纷打电话或上门咨
询协商,短短一个月,100多户普通家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家
庭律师的合同。对此,天津师范大学政法系教授徐大同说:“律师做
个人的法律顾问,使律师业进入了一个新领域,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
结果,也标志着公民个人的自我意识、法律意识和个人独立功能的增
强。”
    一般来说,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有以下几点:和别人发生纠纷
,律师可以出面帮你调解;签合同,律师能为你弥补法律上的漏洞;
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难,比如涉及到一笔钱该不该挣,某件事能不能
做,你也可以找律师咨询咨询;一旦打起官司来,你还可以请律师帮
你写状纸、进行调查,为你提供法律依据,直至代理参与诉讼,出庭
辩护。作为代理人,律师可以查看全部案卷,了解更多的情况;律师
还可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作为常年法律顾问随时为委托人处理相关的
法律事务。
    随着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只有打官司才
会想到律师的传统观念,受到严重冲击,人们对法律的需求开始由被
动转向主动,在上海、深圳,日益富裕起来的人们更是习惯用法律来
维护自己的权益。有资料表明,在这两个城市里,家庭律师均已达到
数百人之众。一些著名的律师,已成为许多家族竞相聘请的对象。
    不仅如此,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律师也把视野投向广
阔的农村,走进普通农民家庭。据《农民日报》报道,青州市已有12
00多户农民聘请法律顾问。湖北省枣庄市27所律师事务所已有多名律
师为200多户家庭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江苏、湖南、福建等地也兴起
一股农民聘请家庭律师的热潮。
    不过你如果有意聘请一个家庭律师,也不可不先学点《律师法》
。《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可以私自接受委托。所以要请律师,你可
以去律师事务所。如果确定了要请某位律师,就应与他签订代理非诉
讼(诉讼)委托书及委托协议,也就是平常说的合同。
    有关法律方面的权威人士还提醒说,请律师,不能仅看名片,而
应查看其是否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律师执照及当年注册章,每年四五月
间才有当年的注册登记,对于一些严重违纪律师,律管处会注销其律
师资格。
    聘请律师无疑需要花钱。一旦聘请一家庭律师,即使一年之内没
有任何法律事务仍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目前家庭律师的费用每年为200元,普通家庭基本上都可以承受
。河南三门峡市天发律师事务所规定,一户家庭每年只要支付150元
的服务费,即可拥有一位常年法律顾问。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的收费
更低,每月只有10元钱,用老百姓的话说:“少抽一包香烟就行了。

    虽说目前执行的律师收费规定是1990年颁布的,与现在市场经济
的新形势不尽适应,但有关法律方面权威人士透露,新规定正在修订
之中,可望不久出台。不管怎样调整,请一个家庭律师的费用,肯定
是一般家庭都能够承受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律师作为谙熟法律及运用法律的人,是现
代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发达国家习以为常的
家庭律师,在我国的悄然出现,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的标志,是社会进一步走向文明的象征。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
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肯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律师在现实
生活中的重要性。
    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律师将会走进越来越多的私人企业和家庭。
                (剑成)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