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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8.07.03
【期号】= 1549
【标题】= 通告
【版次】= 02
【版名】= 专版
【作者】=
【专栏】=
【正文】=
 

通告

  (1998.07.03)

   通告
    东营拍卖行是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查、验证,报经省国有资产
管理局批准并颁发《公物拍卖业务许可证》的我市唯一一家公物拍卖
机构。在我市范围内凡属执法机关罚没、缉私物品,依法不返还的追
回赃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需要处理
的物品及其他需要变卖的公物;铁路、港口、民航、公路等交通运输
部门和邮电、公安、财政、海关等部门需处理的无主物品;应上缴处
理的礼品、纪念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取拍卖方式的其他公物以
及大宗商品、重要生产资料、专营、专卖商品等公物的处置必须经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经立项、评估、确认后由东营拍卖行公开竞
价拍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或私下交易。否则,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政处罚法》
对处置收入予以追缴。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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