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8.09.01 |
【期号】= 1591 |
【标题】= 我市职业介绍机构 全面推行再就业规范服务办法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广告 |
【作者】= 高钧 |
【专栏】= 认真落实《通知》精神 努力做好再就业工作 |
【正文】= |
高钧 (1998.09.01)
我市职业介绍机构 全面推行再就业规范服务办法 本报讯 为健全我市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规则,进一步 规范职业介绍服务秩序,更好地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优先服务和重 点帮助,促进我市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市劳动局出台了《职业介绍服 务规程》,要求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在再就业服务工作中,要严格遵循 “文明、公平、优先、高效、灵活、公开”的十二字服务标准,坚持 开展对下岗职工的“信息、咨询、指导、介绍、委托、管理”等十二 字服务内容,按照接待登记、确定需求、提供信息、推荐就业、组织 洽谈的基本程序提供相关服务。对于接受职业介绍服务后未实现再就 业的求职人员,职业介绍机构将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和要求,提供相应 的再就业指导服务。 (高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