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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8.10.01
【期号】= 1614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今日实施
【版次】= 01
【版名】= 要闻
【作者】=
【专栏】=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今日实施

  (1998.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今日实施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7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今天正式实施。
    《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
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
政区域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
血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
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的
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献血法》还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
于临床,不得买卖”
    《献血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血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管理的新
阶段。 (献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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