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8.11.09 |
【期号】= 1641 |
【标题】= 税务机关对恩威集团涉税案做出结论 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为1.08亿元 |
【版次】= 04 |
【版名】= 时事·广告 |
【作者】= 赵连庆 孙杰 |
【专栏】= |
【正文】= |
赵连庆 孙杰 (1998.11.09)
税务机关对恩威集团涉税案做出结论 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为1.08亿元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赵连庆、孙杰)据国家税务总 局权威人士今天介绍,四川省恩威集团涉税案经过税务机关调查,最 近由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结论:恩威集团的两个中外合资企 业享受了不该享受的税收优惠,已减免的税款应补缴,以前年度的欠 税予以追缴,对偷税的部分,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 税款1至3倍的罚款。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为1.08亿元。 据介绍,1990年,恩威集团与香港世亨洋行合资成立中外合资成 都恩威世亨制药有限公司。由于中、外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公司1994 年终止经营,实际经营期只有4年,按照税法规定,应补缴已免征、 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此项税款为4469.30万元。 1993年10月,恩威集团与香港居民许强合资成立中外合资成都恩 威制药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外方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享受了税 收优惠。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企业外方资金未到位期间享受的税收优 惠予以收回,此项税款为3712.23万元。 中外合资成都恩威制药有限公司1993年度用白条虚列预提费用, 少缴税款223.81万元:1994年和1995年有部分外销产品未入帐作销售 处理,少缴税款171.26万元,两项合计为395.07万元。税法规定,上 述行为属于偷税,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 罚款。对这家公司在1998年提出要求税务机关重新核实其偷税数额的 情况下,再次做假帐隐匿收入,偷税126.72万元的部分,处以3倍的 罚款。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清理欠税1163.06万元,追缴应代扣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23.12万元,追缴应补的印花税及罚款35.27万元。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对恩威集团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目前,恩威集团已将罚款和滞纳金11 67.59万元全部入库,加上已入库的2461.86万元的税款,合计入库36 29.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