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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8.11.09
【期号】= 1641
【标题】= 税务机关对恩威集团涉税案做出结论  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为1.08亿元
【版次】= 04
【版名】= 时事·广告
【作者】= 赵连庆  孙杰
【专栏】=
【正文】=
 

税务机关对恩威集团涉税案做出结论  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为1.08亿元

赵连庆  孙杰  (1998.11.09)

   税务机关对恩威集团涉税案做出结论
    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为1.08亿元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赵连庆、孙杰)据国家税务总
局权威人士今天介绍,四川省恩威集团涉税案经过税务机关调查,最
近由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结论:恩威集团的两个中外合资企
业享受了不该享受的税收优惠,已减免的税款应补缴,以前年度的欠
税予以追缴,对偷税的部分,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
税款1至3倍的罚款。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为1.08亿元。
    据介绍,1990年,恩威集团与香港世亨洋行合资成立中外合资成
都恩威世亨制药有限公司。由于中、外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公司1994
年终止经营,实际经营期只有4年,按照税法规定,应补缴已免征、
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此项税款为4469.30万元。
    1993年10月,恩威集团与香港居民许强合资成立中外合资成都恩
威制药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外方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享受了税
收优惠。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企业外方资金未到位期间享受的税收优
惠予以收回,此项税款为3712.23万元。
    中外合资成都恩威制药有限公司1993年度用白条虚列预提费用,
少缴税款223.81万元:1994年和1995年有部分外销产品未入帐作销售
处理,少缴税款171.26万元,两项合计为395.07万元。税法规定,上
述行为属于偷税,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
罚款。对这家公司在1998年提出要求税务机关重新核实其偷税数额的
情况下,再次做假帐隐匿收入,偷税126.72万元的部分,处以3倍的
罚款。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清理欠税1163.06万元,追缴应代扣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23.12万元,追缴应补的印花税及罚款35.27万元。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对恩威集团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目前,恩威集团已将罚款和滞纳金11
67.59万元全部入库,加上已入库的2461.86万元的税款,合计入库36
2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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