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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9.02.01
【期号】= 1707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5日在京召开
【版次】= 01
【版名】= 要闻
【作者】=
【专栏】=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5日在京召开

  (1999.02.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5日在京召开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999年1月30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5日在北京召
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
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9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审查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9年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9年
中央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
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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