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1999.03.19
【期号】= 1747
【标题】= 规范和强化失业保险工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保驾护航
【版次】= 02
【版名】= 综合新闻
【作者】= 刘玉祥
【专栏】=
【正文】=
 

规范和强化失业保险工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保驾护航

刘玉祥  (1999.03.19)

   规范和强化失业保险工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保驾护航
    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 刘玉祥
  失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
是在当前企业转轨改制、深化内部改革的新形势下,部分企业遇到了
一些实际困难,经济效益低下,资金严重短缺,下岗职工增多,失业
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日益突出,成为“三条保障线”之一。我市的失
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善抓
重点、勇克难点,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大收缴和支出力度,使基金收
缴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较好地发挥了失业保险在促进企业改革中
的保障作用,为圆满实现“两个确保”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
这一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基金的收缴管理制度,强化收缴手段。通过
采取政策宣传与基金收缴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基金收缴相结合、基金
收缴与企业解困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相结合的办法,
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和职工对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从不愿缴纳到主动
缴纳,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感,使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有了一个良好
的外部环境。对欠缴大户和难户,上门催缴做工作,并注重发挥劳动
监察对基金收缴工作的督促作用。通过以上措施,1998年全市投保单
位达584个,占应投单位的90%以上,新增投保单位30多个;参加投
保人数达到29万多人,占应投保职工的95%;基金收缴率达到了96%
,1997年、1998年共收缴基金8552万元,截至1998年底,全市基金结
余5859万元,为我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失业保险基金作为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做
好企业解困和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成为发挥失
业保险基金保障作用重要内容。我市失业保险机构坚持收缴、发放两
手抓,在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把资金最大限度用于企业
解困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两年来,全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7470名职
工支付培训补助费和就业补助费200余万元,为关停企业职工1.8万人
次发放生活救济金195余万无,为21844人次下岗职工筹集发放生活保
障金300余万元。
    我市按照国家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
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失业保险在企业改革和再就业工作中的
社会保障作用,但同时也加大了基金收缴的难度。国务院颁布的《失
业保险条例》,为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并
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这是失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
个重大契机。因此,要结合条例的实施,全力以赴打一场扩大覆盖面
、提高征缴率的攻坚战,一是在认真总结多年来收缴工作经验的基础
上,努力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
面掌握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情况,细致深入地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
业保险的登记管理工作,督促事业单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按时足
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规范基金收缴制度和程序,切实强化收缴手
段,提高征缴率,全面实行全额缴纳方式,大力抓好清欠;三是严格
执法监督,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强制性,认真负责地履行失业保
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审查稽核职责,开展失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活
动,依法维护征缴工作的严肃性。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