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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9.04.02
【期号】= 1759
【标题】= 用法律保障电力发展
【版次】= 02
【版名】= 综合新闻·百业商情
【作者】= 马士林
【专栏】=
【正文】=
 

用法律保障电力发展

马士林  (1999.04.02)

   用法律保障电力发展
    马士林
    到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
》)颁布实施三周年。三年来,《电力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电力事
业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电力法》的颁布实施,保障和促进了电力工业的稳步发展。《
电力法》总结了电力工业多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确立了“适当超
前发展”的方针,从法律上保证了电力工业的发展既不脱离实际,又
不拖国民经济的后腿,为电力工业基本保持与国民经济相适应的稳步
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电力法》的颁布实施,推动了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电力法
》确定了政企分开的原则,三年来,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电力企
业在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
展。
    《电力法》的颁布实施,在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
法权益,规范电力企业和用户行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三年来,
我市电力部门理直气壮地与各种违犯《电力法》的行为作斗争,有力
地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电的话题与社会密切相关,要管好电,用好电,关键还是靠依法
治理。法制建设是建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的基础上,四个环节缺一不可,从我市目前总的情况来看,《电
力法》的贯彻执行是比较好的,但在《电力法》的执行过程中,后三
个环节还显得有些薄弱。出现这种现象,除了人们法律意识淡薄,观
念和认识上有偏差及有的地方存有地方保护等因素外还有其他方面的
原因。一是《电力法》的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电力法》的普及仍
存在死角,甚至有的执法部门的同志对《电力法》也知之甚少,这难
免给执行《电力法》带来困难。二是在《电力法》施行过程中,有些
当事者对《电力法》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对自己有利时就搬出《电
力法》,而当自己违法时却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和通过非正常的途径千
方百计逃避惩罚。还有许多人对电力设施“产权与责任”的概念不清
楚,误认为凡是因电力造成的事故或损失,都应该由电力部门负责任
,产生了认识上的误区。三是对电力营销者的合法性认识不统一,导
致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复建设现象,致使电力建设结构不尽合
理。四是《电力法》的执行中,有时出现重其他专业法、轻《电力法
》的现象。有的人以种种借口干扰电力工程施工,影响电网建设大局
。这些都是我市当前宣传贯彻《电力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
持下,东营电业局坚持依法管电、依法供电,加快电网建设步伐,依
法整顿全市供用电秩序,深化电力优质服务,电力事业得到了快速发
展,为东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证,发挥了“先行官
”作用。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网改造、农网改造步伐的加快
,农村电价水平将降到合理水平,城乡达到“同网同价”的目标即将
实现。要完成这一造福全市人民的大业,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因此,我们要在市普法机关的领导下,加强对《电力法》的宣传力
度,通过宣传《电力法》及其配套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
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使之家喻户晓,人
人皆知,增强广大市民的电力法制意识。我们正处在一个即将跨入新
世纪的时代,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个机遇
,用法律保障东营电力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工农业生产、为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城乡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证。
        (作者系东营电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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