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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9.08.02
【期号】= 1863
【标题】= 曾任利津县“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的宋文芹表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职工
【版次】= 01
【版名】= 要闻
【作者】= 利宣
【专栏】=
【正文】=
 

曾任利津县“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的宋文芹表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职工

利宣  (1999.08.02)

   曾任利津县“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的宋文芹表示: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职工
    宋文芹,女,四十三岁,利津县水利局职工,曾任“法轮功”辅
导站副站长。自一九九五年六月开始练法轮功,此后几年中积极组织
参与法轮功修练活动。县委、县政府曾组织多人找宋文芹谈话,对其
进行教育。中央作出坚决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决定后,经过
思想教育,宋文芹真正认识到了“法轮功”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
表示坚决不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一切活动。日前,宋文芹与其丈
夫李佃村到县公安局,将所存“法轮功”书籍四本、刊物八本、资料
两本、录相带两盒、录音带两盒全部交出,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上对
她进行帮助教育。她表示,要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努力工作,争取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职工。(利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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