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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9.09.04
【期号】= 1892
【标题】= 储蓄存款利息如何纳税
【版次】= 03
【版名】= 文海拾贝
【作者】=
【专栏】=
【正文】=
 

储蓄存款利息如何纳税

  (1999.09.04)

   储蓄存款利息如何纳税
    问:征收利息税对新老存款发生的利息如何区别对待?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储蓄存款在征税方案施行前
产生的利息不征税,对储蓄存款在征税方案施行后产生的利息要征税
。因此,对储蓄利息要分阶段计算:对老存款在征税方案施行前已经
产生的利息不计征税款;对征税方案施行后,新产生的利息要计征税
款。而对征税方案施行后所有新存款产生的利息都要征税。
    问:对利息征税适用什么税率,税收负担重不重?
    答: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并经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规定利息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
率,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作为利息所得的一部分,也应按照税法规定,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利息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这个税负水平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较属中等水平,储户是可以承受的。以1万元
一年期存款为例,目前年利率为2.25%,一年利息收入为225元,按2
0%的税率,应缴税45元,相当于年利率下降0.45个百分点。相对来
说,税负并不重。
    问:对利息征税有没有减免优惠规定?
    答:有。考虑到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征管条件,并
配合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的需要,国
家在制定具体征税办法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性教育保险金、
个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失业保
险金、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将视情况,作出减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问:储户如何缴纳利息所得税?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利息所得的储蓄机构为扣缴
义务人,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支付利息或者办理储蓄存款自动转存业
务时代扣代缴税款,并在给储户的利息结息单上注明,单独记账。因
此,储户在履行纳税义务时,与征税之前办理储蓄存款业务时相比较
,不会增加任何手续和麻烦。
    问:对利息征税是否意味着国家不再鼓励个人储蓄?
    答:不是。中国政府一直是鼓励个人储蓄的,但在不同的时期,
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问:对各种保险、个人股票账户利息是否征税? 答:不征。
    问:对储蓄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对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征收个
人所得税?
    答:中国税法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项目应当征税,但
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摘自财政部
副部长高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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