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9.09.04 |
【期号】= 1892 |
【标题】= 储蓄存款利息如何纳税 |
【版次】= 03 |
【版名】= 文海拾贝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
(1999.09.04)
储蓄存款利息如何纳税 问:征收利息税对新老存款发生的利息如何区别对待?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储蓄存款在征税方案施行前 产生的利息不征税,对储蓄存款在征税方案施行后产生的利息要征税 。因此,对储蓄利息要分阶段计算:对老存款在征税方案施行前已经 产生的利息不计征税款;对征税方案施行后,新产生的利息要计征税 款。而对征税方案施行后所有新存款产生的利息都要征税。 问:对利息征税适用什么税率,税收负担重不重? 答: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并经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规定利息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 率,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作为利息所得的一部分,也应按照税法规定,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利息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这个税负水平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较属中等水平,储户是可以承受的。以1万元 一年期存款为例,目前年利率为2.25%,一年利息收入为225元,按2 0%的税率,应缴税45元,相当于年利率下降0.45个百分点。相对来 说,税负并不重。 问:对利息征税有没有减免优惠规定? 答:有。考虑到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征管条件,并 配合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的需要,国 家在制定具体征税办法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性教育保险金、 个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失业保 险金、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将视情况,作出减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问:储户如何缴纳利息所得税?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利息所得的储蓄机构为扣缴 义务人,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支付利息或者办理储蓄存款自动转存业 务时代扣代缴税款,并在给储户的利息结息单上注明,单独记账。因 此,储户在履行纳税义务时,与征税之前办理储蓄存款业务时相比较 ,不会增加任何手续和麻烦。 问:对利息征税是否意味着国家不再鼓励个人储蓄? 答:不是。中国政府一直是鼓励个人储蓄的,但在不同的时期, 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问:对各种保险、个人股票账户利息是否征税? 答:不征。 问:对储蓄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对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征收个 人所得税? 答:中国税法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项目应当征税,但 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摘自财政部 副部长高强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