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9.10.08 |
【期号】= 1921 |
【标题】= 规范执行工作 力克“执行难” |
【版次】= 03 |
【版名】= 道德与法制 |
【作者】= 赵会然 李中令 高连庆 |
【专栏】= |
【正文】= |
赵会然 李中令 高连庆 (1999.10.08)
规范执行工作 力克“执行难” 执行难,执行乱,是法院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加强规范化 建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为实现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广饶 县人民法院突出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理顺审、执关系,规范职责分工。从1995年起该院实行了审 执分立制度,对审判庭和执行庭的职责进行了严格划分,明确规定: 除当庭过付和义务人按期自动履行的案件外,一律由当事人向执行庭 申请执行,审判庭和承办人不得自审自执。 二是规范执行程序。在审执分立的基础上,执行庭建立健全了案 件移送、立案审查、案件质量反馈和执行工作的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 度。 三是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为正确、充分地运用又防止滥用各种 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该院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执行实 践中遇到的问题,对查封扣押、冻结、拘传、拘留等措施适用的条件 、审批程序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1995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案件3100余 件,执结案件标的额近亿元。 (赵会然 李中令 高连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