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9.10.16 |
【期号】= 1928 |
【标题】= 处理旧家电不要“心太软” |
【版次】= 02 |
【版名】= 世间万象 |
【作者】= 陈耘 |
【专栏】= |
【正文】= |
陈耘 (1999.10.16)
处理旧家电不要“心太软” 近日,一消费者家中一台使用了13年之久的脱水机突然停止了工 作,主人将它送到一家家电维修店修理,双方谈妥修理费为25元。在 消费者取货时,店主告诉她,马达坏了,经修理后可以使用。消费者 问有没有保修期,店主回答没有,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消费者将一 纸诉状送到了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前去了解情况时,看到这台脱水机不由吃了一惊: 脱水机的不少地方都已锈坏,外壳下半部锈得特别严重。修理中,店 主重新做了外壳,并换了下水管。据店主介绍,脱水机的马达坏了, 配不到合适的新马达,于是自己重新绕了线圈,现在脱水机可以使用 了;消费者硬要保修,自己没有把握所以不敢答应。经了解,这台脱 水机的生产厂家已倒闭,无配件可供,调换马达也不可能。由于消费 者坚持要保修,经过消协的调解,店主最后将脱水机恢复原样,免收 了外壳、下水管修理费,这起纠纷才得以解决。 就像汽车到了一定期限要强制报废一样,家里的家用电器也有各 自的寿命。过了一定年份零件就不能确保达到原先的效果。如电视机 大约5至8年以后清晰度和音质会变差,冰箱耗电、噪音增大,而且故 障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尤其像灶具、热水器这样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 ,过了寿命期安全性能难以得到保障。 在日本,厂家明确地在说明书上标明使用年限,居民已养成习惯 ,哪怕东西还能使用,依然按时报废。国内的厂家却没有一家标明使 用期的。有些消费纠纷就是因为电器超龄工作造成财物损失,对此厂 家只能吃“哑巴亏”。提倡“买新弃旧”,要求厂家在说明书上标出 使用寿命,在目前的市场已有条件实施。 (陈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