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9.10.22 |
【期号】= 1933 |
【标题】= 广饶县对招商引资实行重奖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 |
【作者】= 孙胜芳 |
【专栏】= |
【正文】= |
孙胜芳 (1999.10.22)
广饶县对招商引资实行重奖 广饶讯 广饶县为鼓励全社会招商引资,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 近日制订下发了《广饶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重奖为全县招商 引资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文件规定:对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引荐人,根据“谁受益、 谁奖励”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引进无偿资金的,按 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5—20%给予奖励。引进有偿资金且利率低于银行 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到位资金低于银行基准利息部分的70%给予奖励 。利率等于或者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由受益单位与引荐人协商确定 奖励金额。引进外地独资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引进资金建设合资、合作项目的,按引进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的1.5%给予奖励,以设备或技术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 励。引进国外贸易出口项目的按实际贸易额的1%给予奖励。 (孙胜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