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9.12.21 |
【期号】= 1984 |
【标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
【版次】= 04 |
【版名】= 时事·广告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
(1999.12.2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 性法律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 律的决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 全国性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由澳门特别行政 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