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2000.05.01
【期号】= 2093
【标题】=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闭会  李鹏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版次】= 04
【版名】= 时事·广告
【作者】= 沈路涛 王炽
【专栏】=
【正文】=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闭会  李鹏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沈路涛 王炽  (2000.05.01)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闭会
    李鹏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沈路涛 王炽)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
闭会。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
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李鹏委员长主持了会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们在本次会议上提出的审议意见,
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
二款的解释草案作了一些修改,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这两个草案交付本
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今天会议分别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全
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李鹏委员长发表讲话。他指出,在我国,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
伟大事业,既无历史经验可借鉴,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用,只能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进行
探索。我国现行的许多法律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这一特殊的
历史背景下制定的,一些法律难免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的痕迹。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原有的一些法律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
,甚至出现互相矛盾的现象。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的原因固然是多方
面的,但与法律本身不适应新形势甚至相互矛盾也有一定的关系。因
此,在保持法律相对稳定的同时,我们要做好法律的修改和解释工作
,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他说,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今后要注意
把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同对法律的修改、完善结合起来。这样,通过
修改,使法律更加符合实际,更便于贯彻实施。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
也应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必要的
清理和修改,使地方性法规更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促进本地区经济
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