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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0.07.06
【期号】= 2150
【标题】= 既知“今日”  何必“今后”
【版次】= 03
【版名】= 专刊
【作者】= 孙怀华
【专栏】= 黄河口漫话
【正文】=
 

既知“今日”  何必“今后”

孙怀华  (2000.07.06)

   既知“今日”  何必“今后”
  孙怀华
    某报某日头版头条刊登一文,说某省发生一暴力抗税案,该省领
导说,“今后暴力抗税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就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
”。看罢题目,不仅为之一震:领导对抗税行为要动真格的了,肯定
要立说立行动刀了。但细细一读、一品味,必不由凉了半截。倒不是
省长之“重要讲话”有不妥之处,只是有两个字越看心里越觉不是滋
味——“今后”。
    中国有句古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是劝说犯了错后悔的人,
当初不该如何如何。但当初是“过去式”,已无法挽回,可是“今日
”和“今后”却是能够把握和作为的。既然可以把握“今日”,为何
丢开“今日”不谈,拍桌子瞪眼、怒气冲冲地去要求“今后如何如何
”?既然“今日”不“如何”,“今后”就一定能“如何”乎?由此
想起有些处理问题不愿动真格的官员对犯了错的下属神情严肃地打着
官腔说:“你要改正,下不为例。今后如不改正,将如何如何”。这
句话的意思想必说者和听者彼此都心照不宣,其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我想,此处的“今后如何如何”,该不和“下不为例”一个味道吧
?人们常说“雷声大,雨点小”,意思是打雷不是为了下雨,是为了
吓唬人。
    诸葛亮唱“空城计”,只能吓跑一回司马懿。农民为了防止麻雀
吃庄稼,在田里扎个稻草人,身着破衣,戴个草帽,插根竹竿,俨然
真人一般。但假的毕竟成不了真的,只能短时间管用。对待涉税违法
案件就要动真的、来实的,该动哪一刀就动哪一刀,没有必要“犹抱
琵琶半遮面”。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既已违法,为何不依、不纠,
非要等“今后”?难道依法办事还要选良辰吉日?
    税是国税,当地领导是国家之一方父母官。既如此,却发生那么
多暴力抗税案件,难道没有责任吗?既有责任,为何不追究?今日不
追究,等待何时?如果选择几个当地涉税案件发生较多的“人民公仆
”,于“今日”先依法追究一番,摘掉其乌纱帽,恐怕即使高级官员
不在大会上大讲特讲“今后如何如何”,今后也一定“如何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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