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0.07.01 |
【期号】= 2146 |
【标题】= 依法治理水土流失 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我市举行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九周年座谈会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 |
【作者】= 冯孝亭 |
【专栏】= |
【正文】= ![]() |
冯孝亭 (2000.07.01)
依法治理水土流失 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我市举行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九周年座谈会 本报讯 6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 九周年之际,市水利局、市计委、市林业局、市建委、市土地局等单 位负责人举行座谈会,畅谈成绩,对今后《水土保持法》的进一步贯 彻实施进行讨论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良、市政协副主席刘 杏元出席了会议。 《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6月29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认真 组织贯彻实施,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 明显成绩。全市共投入水土保持资金970万元,完成土石方452万立方 米,建成农田林网17万亩,人工种草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6.1 万亩。对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促进经济和社会 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今后的工作打算,与会人员畅所欲 言,各抒己见。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逐步形 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以治理水土 流失为核心,以风沙区治理为重点,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基础,以 小流域为单元,实行水田路林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工程措施、生物 措施和耕作措施合理的配置;要实行分区防治战略,依靠科技进步, 加强管理,突出保护;要抓紧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规划,正确处理 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关系;在确保水保两费征收足额到位的基 础上,力争逐年加大投入;要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监督执法,不断提 高执法水平,使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记者 冯孝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