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0.07.28 |
【期号】= 2169 |
【标题】= 警惕合同陷阱 |
【版次】= 02 |
【版名】= 黄河口导刊 新时尚 |
【作者】= 刘志奋 |
【专栏】= 提个醒儿 |
【正文】= |
刘志奋 (2000.07.28)
警惕合同陷阱 利用合同行骗是当前出现的一种新的违法形式,它具有隐蔽、预 谋、智能和欺骗性等特点,给国家、社会及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很大损 害。为此,提醒人们谨防有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 当前常见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手段与形式可以概括为 以下十一种:一是伪造公章或合同文件,牟取非法利益;二是冒用他 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钱财;三是非法转让经济合同,牟取非法收入 ;四是以包销产品为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骗取中介 费或技术转让费;五是故意违反或规避国家法律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骗取质保金;六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违法者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为违法者非法牟利提供便利条件;七是违法者双方恶意串通,故意 损害第三人利益;八是故意在合同条款中设置达不到的认证标准,制 造对方违约的事实以骗取财物;九是订立口头合同,利用空头支票进 行骗买骗卖活动;十是利用刊登虚假广告,引诱当事人签订技术转让 合同、中介合同,骗取技术转让费等;十一是以破产为由,终止原签 合同,按百分比承担债务,将所骗款转移。 为此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宣传力度,并将其列入全民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大力提高人们的法 律素质,使其不但懂得如何签订合同,而且还能运用合同这一法律文 书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第二,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 同时要使用工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并在“解决争议 方式”中签订仲裁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就可以对合同 的效力及主体资格等方面作出裁定,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刘志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