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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0.08.07
【期号】= 2177
【标题】= 执行与监督——浅谈新《会计法》的贯彻落实
【版次】= 02
【版名】= 综合新闻·广告
【作者】= 韩巍 孙静
【专栏】= 学习新《会计法》有奖征文选登
【正文】=
 

执行与监督——浅谈新《会计法》的贯彻落实

韩巍 孙静  (2000.08.07)

   执行与监督
    ——浅谈新《会计法》的贯彻落实
    新《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施,这有利于进一步
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质量,更好地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现从执行单位和财政部门两个方面,浅谈新《会计法》的贯彻落实

    一、执行单位
    新《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
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本次《会计法》修改的一个重大突破
。因此,单位负责人要深刻认识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
位和作用,加强财会知识的学习,根据财务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同
时,在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中,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认真清理,打好基础。各单位应按照新《会计法》的宗旨和
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让会计人
员有章可循。同时,依据新《会计法》关于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对
本单位现状进行清理,分离不相容职位,使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
算,实行会计监督,自觉维护本单位的会计秩序。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约束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
督和控制,是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应制订相
应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监督、制约
程序。对一些重要的职能岗位,可以采取轮岗、回避等方式,真正做
到会计工作相互牵制。同时,加大内部审计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发挥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工作中的事中监督作用。
    3、做好会计人员的配备工作。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
选拔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充实会计岗位,提高会计
核算水平。
    二、财政部门
    新《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
作”,这是国家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责任。面对新形势,财政部
门应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一)广泛宣传,做好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广泛宣传《会计法》和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
作用,分层次、分阶段的搞好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以
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促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
提高。
    (二)转变职能,抓住重点。财政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不断转变管理职能,树立服务观念,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建立健
全会计监督责任制度,严格监督检查规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大有小,有普遍存在的,也有个别
现象;有的涉及政策法规,有的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有关。财政部门
要充分发挥《会计法》赋予的管理职能,针对本地区会计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灵活多样化的措施,进行有重点的突破。
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开展会计委派试点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
努力开拓会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2、根据新《会计法》中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各级财政
部门要利用较短的时间,对所辖区域内各部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
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进行系统的清理,结合会计人员普查,建立有
关档案。
    3、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出考核奖惩办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易操作等原则。
    4、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统一规范、分别落实的
原则,将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和财政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实行对会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使监督检
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争取支持,协调配合。整顿会计秩序,落实《会计法》的
精神,进一步搞好会计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
协调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财政部门要在各级人大和政府的支
持下,主动与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既要依照各自
的执法范围,实施监督,避免重复检查;又要充分配合发挥好各种专
业监督的作用。 (韩巍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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