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0.08.02 |
【期号】= 2173 |
【标题】= 《工人日报》消息 南京明年取消下岗登记 |
【版次】= 07 |
【版名】= 黄河口导刊 看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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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02)
《工人日报》消息 南京明年取消下岗登记 南京市劳动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 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明年6月底停止下岗登记,并规定在“中心” 期间未实现再就业、出“中心”时工龄满25年的下岗职工可与企业协 商办理“协议保留社会关系”。 《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对国有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 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安排下岗,而是直接实行失业登记,给予失业保障 。对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停止下岗登记的 期限为2001年6月底止,其中市区停止下岗登记的限期为2000年底止。 《意见》中备受关注的是关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条款 。据介绍,下岗职工办理了“协保”,必须先解除进“中心”协议。 “协保”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该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缴纳。2000年底前提前解除进“ 中心”协议,与企业办理“协保”,其在“中心”协议期间未领取完 的基本生活费可一次性结算,由企业用此费用为其代缴个人应缴纳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企业为其续缴;协议期满 出“中心”与企业办理“协保”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 缴纳。符合“协保”条件但不办理并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 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失业登记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将其在 “中心”协议期限内未领取完的基本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可 获得企业或产业集团(集团主管部门)的奖励。 有关专家提醒下岗职工,如果你的劳动收入稳定在一年以上,或 开办私营企业一年以上,应主动与企业联系,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取 得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的奖励,要不然,一旦被反映查实,将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并不再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