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0.11.01 |
【期号】= 2249 |
【标题】= 省有关部门规定限产禁售含磷洗涤用品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作者】= 李昭明 赵国苓 顾海军 |
【专栏】= |
【正文】= |
李昭明 赵国苓 顾海军 (2000.11.01)
省有关部门规定限产禁售含磷洗涤用品 本报讯 最近省环境保护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限制生产和禁止销 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作出要求。文件规定,从2000年11月1日起,我 省小清河流域、南四湖和东平湖流域和沿海地区(包括东营)禁止销 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无磷洗涤用品。(李昭明 赵国苓 顾 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