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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0.11.01
【期号】= 2249
【标题】= 省有关部门规定限产禁售含磷洗涤用品
【版次】= 01
【版名】= 要闻
【作者】= 李昭明 赵国苓 顾海军
【专栏】=
【正文】=
 

省有关部门规定限产禁售含磷洗涤用品

李昭明 赵国苓 顾海军  (2000.11.01)

   省有关部门规定限产禁售含磷洗涤用品
    本报讯 最近省环境保护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限制生产和禁止销
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作出要求。文件规定,从2000年11月1日起,我
省小清河流域、南四湖和东平湖流域和沿海地区(包括东营)禁止销
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无磷洗涤用品。(李昭明 赵国苓 顾
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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