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0.12.01 |
【期号】= 2275 |
【标题】=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
【版次】= 02 |
【版名】= 黄河口导刊 新时尚 |
【作者】= 李玉峰 |
【专栏】= 生活顾问 |
【正文】= |
李玉峰 (2000.12.01)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有人认为,仲裁法说的仲裁包括劳动仲裁,其实,仲裁与劳动仲 裁绝对是两回事。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级别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 辖,仲裁委员会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协议的形式选定,一方当事人向 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达成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约定仲裁 的除外。而劳动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按照行政区划的划分,由县 、区、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 人一方即可提请仲裁。 二、调整的对象不同。仲裁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没有从属关系。 劳动仲裁则在于解决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如因执行有关 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双方必须具 有从属关系。 三、裁决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产 生终局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劳动 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二审制度。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四、适用法律不同。仲裁主要适用仲裁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 与财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仲裁主要适用以劳动法为主的与劳 动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劳动法规有政策 性强的特点。 以上是仲裁和劳动仲裁的最主要区别,此外还有如诉讼时效不同 、仲裁庭的构成不同等区别。 (李玉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