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1.03.07 |
【期号】= 2351 |
【标题】= 把好“用人关” |
【版次】= 03 |
【版名】= 社会专刊 |
【作者】= 胡伟 薛山 |
【专栏】= |
【正文】= |
胡伟 薛山 (2001.03.07)
把好“用人关” 为选准用好干部,切实防止用人失察现象的发生,利津县建立干 部任用审查制度,强化干部任用审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明确责任部门。由组织部门直接负有考察、审查责任,纪检、监 察等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全县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出 有关干部的相关情况。 明确审查内容。重点审查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历史情况,特别是对 干部有社会舆论或群众反映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进行调查,实 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和证明,实地衡量干部的政绩大小。 严格审查程序。按照考察前的普遍审查、任用前的重点审查和任 用后的跟踪审查,由组织部门根据干部情况确定出要审查的问题和要 求,有关部门全面细致地进行了解核实,准确地作出结论并及时回复。 严格审查责任。按照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奖 惩办法,督促审查部门和审查者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审查,奖优罚 劣。 (胡伟 薛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