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1.03.30 |
【期号】= 2372 |
【标题】= 八旗史话 |
【版次】= 03 |
【版名】= 黄河口导刊 博采苑 |
【作者】= 李祥鹤 |
【专栏】= 秦风汉月 |
【正文】= |
李祥鹤 (2001.03.30)
八旗史话 “八旗”是我国女真族(后改称“满族”)的一种兵民一体、 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它兼有生产、行政、军事三方面的职能。 八旗制度形成于公元1601年,即明万历二十九年。当时努尔哈赤 已统一建州各部,按户籍编制规定三百人为一牛录,作为基本的户口 单位。五牛录为一甲喇,五个甲喇即为一旗,每旗大约为七千五百人 。初建黄、白、红、蓝四旗,至公元1615年,即明万历四十三年,又 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前者称四正,后者称四镶,合称 为“八旗”。凡八旗成员称为“旗人”或“旗下人”。其成员平时从 事生产,战时从军打仗。 满洲统治者为统一中国,极大地发挥了“八旗兵”的作用。作为 军事组织,其中正黄、正白和镶黄三旗称为“上三旗”,是清帝直接 统率的亲军;其余五旗称为“下五旗”,由满洲贵族统率。到皇太极 时,即公元1635年,清天聪九年,依照满洲八旗制度设立了“蒙古八 旗”;至1642年即清崇德七年,又为来投之汉人设了“汉军八旗”。 满洲统治者统一蒙古各部后,先将内蒙古二十四部编成四十九旗 。将其中察哈尔部编成八旗,直接隶属于清帝而不在四十九旗之列, 此即“蒙古八旗”。康熙年间,又将内蒙古之达呼尔、索伦、陈巴尔 虎及鄂伦春等编为八旗,称为布特哈“打牲八旗”。至雍正十年,清 廷挑选索伦、达呼尔、陈巴尔虎及鄂伦春之兵卒三千名,迁驻于呼伦 贝尔地区,是为“索伦八旗”。自康熙初年至乾隆十九年,陆续内附 的厄鲁特、扎哈沁、明阿特、乌梁海等部,也都实行了八旗制,这些 称为“游牧八旗”。 八旗兵由中央八旗都统衙门掌管,地方督抚无权征调。满洲贵族 统一中国后,八旗兵分为守卫京师的“禁卫兵”和驻防各地的“驻防 兵”。禁卫兵又分为“郎卫”和“兵卫”:郎卫选“上三旗”中才武 出众者组成,分班入值禁中,由领侍卫府统辖;兵卫建制则由骁骑营 、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火器营、健锐营、火枪营等组成。八旗 兵在京者全居于内城,分为左右两翼。左翼之镶黄旗在安定门内,正 白旗在东直门内,镶白旗在朝阳门内,正蓝旗在崇文门内;右翼之正 黄旗在德胜门内,正红旗在西直门内,镶红旗在阜城门内,镶蓝旗在 宣武门内。总兵力约为六万人。驻防兵则根据驻防地的轻重,确定驻 兵人数之多寡。各省城以及各城镇要地,分别设将军、都统、副都统 、城守尉、防守尉等职,负责统领。 八旗兵和后来建立的“绿营兵”,均为经制之兵,颇为精锐。其 后承平日久,军务废弛,日见腐朽,至清末逐渐瓦解。以致镇压太平 军起义,还要用曾国藩与李鸿章重新编练的湘军和淮军来应付。 (李祥鹤)摘自《读者》2001.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