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1.05.01 |
【期号】= 2399 |
【标题】= 降低农村电价 减轻农民负担 全市农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24元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作者】= 彭华 |
【专栏】= |
【正文】= |
彭华 (2001.05.01)
降低农村电价 减轻农民负担 全市农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24元 本报讯 我市对农村电网改造后的农村分类用电到户电价予以调 整,农村电价较大幅度下降,全市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24元。此次 农村电价调整将使我市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切实减轻了农民 负担。 调整后的农村分类用电到户电价为: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KV为0 .600元/千瓦时,1KV以上为0.500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用电,不 满1KV为0.800元/千瓦时,1KV以上为0.700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用 电,不满1KV为0.710元/千瓦时,1KV以上为0.600元/千瓦时;农业 用电,不满1KV为0.600元/千瓦时,1KV以上为0.520元/千瓦时。 此次农村电价调整与以往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相比,全市平均每 千瓦时降低0.124元,降价幅度约14.3%,按去年全市农村实际用电 量计算,一年可减轻农民负担3685万元;与我省其他完成农网改造并 确定了农村分类电价的市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记者 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