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2001.05.01
【期号】= 2399
【标题】= 降低农村电价 减轻农民负担  全市农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24元
【版次】= 01
【版名】= 要闻
【作者】= 彭华
【专栏】=
【正文】=
 

降低农村电价 减轻农民负担  全市农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24元

彭华  (2001.05.01)

   降低农村电价 减轻农民负担
    全市农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24元
    本报讯 我市对农村电网改造后的农村分类用电到户电价予以调
整,农村电价较大幅度下降,全市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24元。此次
农村电价调整将使我市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切实减轻了农民
负担。
    调整后的农村分类用电到户电价为: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KV为0
.600元/千瓦时,1KV以上为0.500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用电,不
满1KV为0.800元/千瓦时,1KV以上为0.700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用
电,不满1KV为0.710元/千瓦时,1KV以上为0.600元/千瓦时;农业
用电,不满1KV为0.600元/千瓦时,1KV以上为0.520元/千瓦时。
    此次农村电价调整与以往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相比,全市平均每
千瓦时降低0.124元,降价幅度约14.3%,按去年全市农村实际用电
量计算,一年可减轻农民负担3685万元;与我省其他完成农网改造并
确定了农村分类电价的市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记者 彭华)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