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1.08.01 |
【期号】= 2474 |
【标题】= “二进宫”不思悔改 再犯罪又入牢房 |
【版次】= 06 |
【版名】= 黄河口导刊 本地事 |
【作者】= 王刚 |
【专栏】= 社会广角 |
【正文】= |
王刚 (2001.08.01)
“二进宫”不思悔改 再犯罪又入牢房 2001年7月24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开新元抢劫、强奸一 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决定对被告人开新元执行有期徒刑十八 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开新元于1996年11月29日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99年4月2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0年1月19 日刑满释放后,被告人开新元本应洗新革面,重新做人,可他仍不思 悔改,继续滑向犯罪的深渊。 2000年4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开新元与崔洪久(已判刑) 、胡劲(已死亡)共同预谋后窜至其在东营市河口区供销社赌博输钱 的平房内,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渤海钻井供应站职工张某背部捅伤 ,崔洪久抢走了被害人的现金500元及手机一部。2001年2月14日晚7 时许,被告人开新元酒后窜至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社区河锦小区被害 人翟某家中,在向翟的儿子孙某追讨赌债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开新 元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将被害人翟某强奸。 (王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