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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1.08.01
【期号】= 2474
【标题】= “二进宫”不思悔改  再犯罪又入牢房
【版次】= 06
【版名】= 黄河口导刊  本地事
【作者】= 王刚
【专栏】= 社会广角
【正文】=
 

“二进宫”不思悔改  再犯罪又入牢房

王刚  (2001.08.01)

   “二进宫”不思悔改  再犯罪又入牢房
    2001年7月24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开新元抢劫、强奸一
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决定对被告人开新元执行有期徒刑十八
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开新元于1996年11月29日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99年4月2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0年1月19
日刑满释放后,被告人开新元本应洗新革面,重新做人,可他仍不思
悔改,继续滑向犯罪的深渊。
    2000年4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开新元与崔洪久(已判刑)
、胡劲(已死亡)共同预谋后窜至其在东营市河口区供销社赌博输钱
的平房内,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渤海钻井供应站职工张某背部捅伤
,崔洪久抢走了被害人的现金500元及手机一部。2001年2月14日晚7
时许,被告人开新元酒后窜至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社区河锦小区被害
人翟某家中,在向翟的儿子孙某追讨赌债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开新
元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将被害人翟某强奸。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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