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1.09.01 |
【期号】= 2501 |
【标题】=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减轻农民负担 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告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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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正文】= |
(2001.09.01)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减轻农民负担 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的通告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 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市 和县(区)财政预算中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减轻农民负担。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1年起至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前,市、县(区)每年向每 个农民安排减轻农民负担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5元:市财政承担30元, 县(区)财政承担5元。 二、减轻农民负担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于每年夏征前一次性全额逐 级拨付到各乡、镇,用于抵顶农民上交的“三提五统”,不直接向农 民发放。2001年的减轻农民负担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于8月31日前全额 拨付到各乡、镇。 三、2001年向农民实际征收的“三提五统”数额,以不高于1997 年的预算额为基数,每人扣除35元。自2002年起,向农民实际征收的 “三提五统”数额,以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每人扣除35元。 四、村提留不得低于农民实际缴纳的“三提五统”与减轻农民负 担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之和的50%。 五、《农民负担监督卡》只填写“三提五统”、“两工”和其他 合法项目,并于每年夏征前全部发放到各农户。向农民征收“三提五 统”等合法费用,必须开具《山东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收据》,并将 征收数额和时间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各农户应妥善保管《农民 负担监督卡》和《山东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收据》等有关资料。 减轻农民负担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数额必须在《农民负担监督卡》 上注明,以接受群众监督。 六、安排使用“两工”,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农民自愿 “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批准。 七、对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不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转 移支付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市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331948,8331797。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