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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1.12.05
【期号】= 2579
【标题】= 劣质棉种坑了十一户农民  法院调解挽回五万元损失
【版次】= 05
【版名】= 黄河口导刊
【作者】= 杨建峰 田凤军
【专栏】=
【正文】=
 

劣质棉种坑了十一户农民  法院调解挽回五万元损失

杨建峰 田凤军  (2001.12.05)

   劣质棉种坑了十一户农民  法院调解挽回五万元损失
    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审结一起劣质棉种引起的民事纠
纷案件,十一户农民因受经济损失而获得经济赔偿五万元。
    2000年因棉花价格较好很多农民发了棉花财,今年很多农民的种
棉积极性较高。为取得今年种棉好收入,东营区龙居乡盐坨村冯元桂
、马成怀、刘光明等十一户农民,从博兴县博兴镇种子公司购买了抗
虫新棉33B棉种,并于4月下旬播种在所承包的600余亩土地里。半月
后,大田内基本不见棉苗,未出苗棉籽腐烂比例约占70%—80%。为
进一步证实棉种质量问题,他们送样品至农业部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
测中心(济南),检验结论判定该送检样品不合格。冯元桂等十一户
农民将博兴镇种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利津县人民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四次开庭审理和多次深入田间现场调查,并会同
有关技术人员作现场勘验,对当地土壤情况及棉花常年产量以及今年
棉花价格作了大量社会调查,掌握了详实的证据材料。在确凿的证据
和大量的事实面前,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经法庭调解,原
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万元。(杨建峰 
田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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