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1.12.05 |
【期号】= 2579 |
【标题】= 劣质棉种坑了十一户农民 法院调解挽回五万元损失 |
【版次】= 05 |
【版名】= 黄河口导刊 |
【作者】= 杨建峰 田凤军 |
【专栏】= |
【正文】= ![]() |
杨建峰 田凤军 (2001.12.05)
劣质棉种坑了十一户农民 法院调解挽回五万元损失 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审结一起劣质棉种引起的民事纠 纷案件,十一户农民因受经济损失而获得经济赔偿五万元。 2000年因棉花价格较好很多农民发了棉花财,今年很多农民的种 棉积极性较高。为取得今年种棉好收入,东营区龙居乡盐坨村冯元桂 、马成怀、刘光明等十一户农民,从博兴县博兴镇种子公司购买了抗 虫新棉33B棉种,并于4月下旬播种在所承包的600余亩土地里。半月 后,大田内基本不见棉苗,未出苗棉籽腐烂比例约占70%—80%。为 进一步证实棉种质量问题,他们送样品至农业部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 测中心(济南),检验结论判定该送检样品不合格。冯元桂等十一户 农民将博兴镇种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利津县人民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四次开庭审理和多次深入田间现场调查,并会同 有关技术人员作现场勘验,对当地土壤情况及棉花常年产量以及今年 棉花价格作了大量社会调查,掌握了详实的证据材料。在确凿的证据 和大量的事实面前,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经法庭调解,原 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万元。(杨建峰 田凤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