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01 |
【期号】= 2602 |
【标题】= 合同公证进农家 |
【版次】= 03 |
【版名】= 乡村专刊 |
【作者】= 张学玲 徐晓冰 |
【专栏】= |
【正文】= |
张学玲 徐晓冰 (2002.01.01)
合同公证进农家 最近,广饶县大码头乡央三村村民任建成与村委签订桑园承包合 同时,请来了广饶县公证处的同志给予公证,当双方当事人、公证人 当面签订见证书后,任建成说:“这回,我心踏实多了”。现在,像 任建成这样主动进行合同公证的人,在大码头乡已达到82户。 过去村与村、村级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在钱物借还、土地转 让、果园承包、搭伙买卖等方面的经济往来中,大都“凭嘴说”,书 面合同少,责权利不明,经常引起矛盾纠纷。因为无凭无据,所以调 解处理难度大,群众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 开展,该乡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在签订经 济合同时,首先到法律部门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服务,要求对合 同进行审查、完善和公证的越来越多。 (张学玲 徐晓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