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04 |
【期号】= 2603 |
【标题】= 构筑刑事审判的“阳光工程” |
【版次】= 03 |
【版名】= 法制专刊 |
【作者】= 韩宏伟 |
【专栏】= |
【正文】= |
韩宏伟 (2002.01.04)
构筑刑事审判的“阳光工程” 为了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采纳 好的工作建议,集思广益,确保刑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开展,2001年9 月6日,垦利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刑事审判“监督指导委员会”,并召 开了第一次委员会议。垦利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主要领 导,企业、村委等单位的代表和退居二线的老领导共11人被聘为刑事 审判监督指导委员会委员。这一举措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刑事审判监督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刑庭的各项工作进行依法监 督;有权了解依法保密以外的刑庭工作情况及工作打算;有权对干警 的不良行为提出批评、指正;有权参加监督指导委员会的各项会议; 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刑庭各项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刑事审判“监督、 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 :与刑事审判工作有关的队伍建设,政治、业务学习,工作管理,作 风纪律,综合治理,包村,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监督、指导的时间 不限于刑事审判的工作时间,还包括八小时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刑事 审判指导委员会的成立,将会更好地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变“暗箱操 作”为“阳光工程”,增加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赢得全社会的理 解和支持。(韩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