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12.25 |
【期号】= 2896 |
【标题】= 对“拾金不昧”作出法律规范 |
【版次】= 04 |
【版名】= 国内国际新闻 |
【作者】= |
【专栏】= 关注立法 |
【正文】= |
(2002.12.25)
对“拾金不昧”作出法律规范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在拾得遗失物之日起30日内通知所有权 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送交有关部门,权利人不领取的,应自 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该物送交有关部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 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否则,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这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的民法草案作出的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 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否则拾 得人和有关部门同样有权留置遗失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