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12.25 |
【期号】= 2896 |
【标题】= 我国对“4050”人员实行特殊就业援助 |
【版次】= 04 |
【版名】= 国内国际新闻 |
【作者】= 贺劲松 |
【专栏】= |
【正文】= |
贺劲松 (2002.12.25)
我国对“4050”人员实行特殊就业援助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贺劲松)针对“4050”人员 就业难情况,我国开始对这个群体实施特殊的就业援助。 据劳动保障部介绍,“4050”人员是指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的下岗失业人员,他们是就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需要对他们实行 更加优惠的促进再就业政策。 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总结地方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 务院要求各地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作为再就业援 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 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 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 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 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