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12.25 |
【期号】= 2896 |
【标题】= 对私人所有权作专章规定 |
【版次】= 04 |
【版名】= 国内国际新闻 |
【作者】= |
【专栏】= 关注立法 |
【正文】= |
(2002.12.25)
对私人所有权作专章规定 首次提请审议的民法草案在物权法一编中明确规定,法律保护国 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 手段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草案并对私人 所有权作出专章规定。 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 的权利。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房屋、生活用品等生活资 料享有所有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劳动工具、原材料等生产资料等 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