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2002.12.25
【期号】= 2896
【标题】= 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版次】= 04
【版名】= 国内国际新闻
【作者】=
【专栏】= 关注立法
【正文】=
 

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2002.12.25)

   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民法草案在
人格权法一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
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草案对隐私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
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
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
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
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