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23 |
【期号】= 2619 |
【标题】= 送去党的温暖 带回群众的心声 垦利县关心贫困群众生活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作者】= 王文元 张殿忠 |
【专栏】= |
【正文】= |
王文元 张殿忠 (2002.01.23)
送去党的温暖 带回群众的心声 垦利县关心贫困群众生活 垦利讯 春节临近,垦利县委、县政府深入贫困户家中,广泛开 展送温暖活动,把党的温暖送下去,把群众的心声带上来。 垦利县始终把城市下岗职工,农村贫困户家庭的冷暖放在心上 ,在县城和农村同时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从1998年开始,对 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农户,每人每年补齐小麦250公斤, 每月10元保障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足150元 。截至2001年底,共保障农村低保户1922户次、3381人,发放保障金 368336元,保障粮581768.5公斤;城市低保户98户次、267人次,发 放保障金212300元。2002年,经调查核实,确定农村应保对象608户 ,1066人。保障每人每年补足250公斤小麦,保障金提高到200元。确 定城市应保对象49户、128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50元 。保障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口粮田承包费、 各项集资提留、中小学杂费全部免除。 垦利县为实施好两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行“三级审批”、 “三公开”制度,即:村委审核、乡镇民政核定、民政部门审批发证 ;保障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由民政办负责张榜 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在抓好“三级审批”、“三公开”的基础 上,县民政局还统一印制了各种表、册、证、卡、为保障户建立了档 案,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表,达到了管理规范化。在保障金的资金 管理上,保证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确实施。 (王文元 张殿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