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7.01 |
【期号】= 2748 |
【标题】= 河口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
【版次】= 03 |
【版名】= 专版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
(2002.07.01)
河口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荣爱真曾是河口区乡镇企业局的局长,今年3月,他主动辞去了 单位的领导职务,离岗从事经济活动。在河口区像荣爱真这样自愿离 岗从事经济活动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已有12名。最近,又有6名科级 干部向组织提出了离岗从事经济活动的申请。 近年来,河口区在推进党政干部能上能下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引导干部转变观念,拓宽干部“下”的渠道,建立完善相关运行机制 ,取得显著成效,产生了积极影响。 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必须明确什么样的干部应该“下”。河 口区结合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明确规定:一是工作实绩差的要 “下”。凡连续两年考核名次位居后3名,重要工作目标完成不足50 %,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律予以降免职。二是 公论程度低的要“下”。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基本称 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4O%的,采取调离、降职或免职等组织措施。对 被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和思想、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干群 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引发事端的干部予以降免职。三是年龄到限的 要“下”。采取领导干部年满52岁后不再担任实职的制度。此外,组 织部门还制定出台了《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 》,严格把好关口,坚决做到“下”而不“吓”,应该“下”的必须 “下”。自2000年来,有1名领导干部因连续两年考核名次居后而被 改任非领导职务,4名领导干部因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 过30%而被改任非领导职务,93名领导干部因年龄到限退出领导岗位 。 干部能下,并不是一“下”定终身。河口区通过优化“下”的环 境,规范“下”的程序,严肃“下”的纪律,加强对“下”的管理, 引导干部淡化“官本位”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破除“官贵民贱”、 “上荣下辱”和“下必有错”等模糊认识。对“下”的干部从多方面 予以关心、理解和帮助,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工作,使他们发挥特 长、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同时,组织部门加强与他们的 联系,对经过一段时间锻炼,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的干部在使用上与其 它干部平等对待,为干部能“上”能“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促进和加强了全区的干部队伍建设。 本版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室组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