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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2.07.01
【期号】= 2748
【标题】= 河口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版次】= 03
【版名】= 专版
【作者】=
【专栏】=
【正文】=
 

河口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2002.07.01)

   河口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荣爱真曾是河口区乡镇企业局的局长,今年3月,他主动辞去了
单位的领导职务,离岗从事经济活动。在河口区像荣爱真这样自愿离
岗从事经济活动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已有12名。最近,又有6名科级
干部向组织提出了离岗从事经济活动的申请。
    近年来,河口区在推进党政干部能上能下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引导干部转变观念,拓宽干部“下”的渠道,建立完善相关运行机制
,取得显著成效,产生了积极影响。
    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必须明确什么样的干部应该“下”。河
口区结合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明确规定:一是工作实绩差的要
“下”。凡连续两年考核名次位居后3名,重要工作目标完成不足50
%,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律予以降免职。二是
公论程度低的要“下”。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基本称
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4O%的,采取调离、降职或免职等组织措施。对
被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和思想、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干群
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引发事端的干部予以降免职。三是年龄到限的
要“下”。采取领导干部年满52岁后不再担任实职的制度。此外,组
织部门还制定出台了《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
》,严格把好关口,坚决做到“下”而不“吓”,应该“下”的必须
“下”。自2000年来,有1名领导干部因连续两年考核名次居后而被
改任非领导职务,4名领导干部因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
过30%而被改任非领导职务,93名领导干部因年龄到限退出领导岗位

    干部能下,并不是一“下”定终身。河口区通过优化“下”的环
境,规范“下”的程序,严肃“下”的纪律,加强对“下”的管理,
引导干部淡化“官本位”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破除“官贵民贱”、
“上荣下辱”和“下必有错”等模糊认识。对“下”的干部从多方面
予以关心、理解和帮助,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工作,使他们发挥特
长、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同时,组织部门加强与他们的
联系,对经过一段时间锻炼,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的干部在使用上与其
它干部平等对待,为干部能“上”能“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促进和加强了全区的干部队伍建设。
    本版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室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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