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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2.08.22
【期号】= 2793
【标题】= 县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要走“监督关”
【版次】= 03
【版名】= 法制专刊
【作者】= 刘西光 曹志海
【专栏】= 法庭内外
【正文】=
 

县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要走“监督关”

刘西光 曹志海  (2002.08.22)

   县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要走“监督关”
    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两级法
院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1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17
00人,处置破产企业资产近2亿元。所结案件均较好地做到了案结事
了,没有引起大的震荡。这其中市法院负责此类案件的民二庭,对县
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设的“监督关”功不可没。
    为了规范破产案件的受理、审理,切实防止“假破产、真逃债”
的行为,市法院民二庭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区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力度,制订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程序》,按照破产法及有关
司法解释的规定,从立案审查、立案、审批程序、审理和受理、法律
适用五个方面对破产案件的审理进行了规范,并下发了《关于严格规
范破产案件受理、审理的通知》,规定县区法院新受理企业破产案件
一律报中院审批,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现金和实物管理严格按法律管
理。2002年7月13日,民二庭对县区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审理情况
进行了调卷检查,对各县区法院尚未审结的全部28件破产案件进行了
交叉评阅,重点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情况、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抵押合
同的效力确认和资产处置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内容和环节,对查出的问
题认真整改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的普遍
好评。
    (刘西光 曹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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