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8.22 |
【期号】= 2793 |
【标题】= 县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要走“监督关” |
【版次】= 03 |
【版名】= 法制专刊 |
【作者】= 刘西光 曹志海 |
【专栏】= 法庭内外 |
【正文】= ![]() |
刘西光 曹志海 (2002.08.22)
县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要走“监督关” 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两级法 院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1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17 00人,处置破产企业资产近2亿元。所结案件均较好地做到了案结事 了,没有引起大的震荡。这其中市法院负责此类案件的民二庭,对县 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设的“监督关”功不可没。 为了规范破产案件的受理、审理,切实防止“假破产、真逃债” 的行为,市法院民二庭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区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力度,制订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程序》,按照破产法及有关 司法解释的规定,从立案审查、立案、审批程序、审理和受理、法律 适用五个方面对破产案件的审理进行了规范,并下发了《关于严格规 范破产案件受理、审理的通知》,规定县区法院新受理企业破产案件 一律报中院审批,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现金和实物管理严格按法律管 理。2002年7月13日,民二庭对县区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审理情况 进行了调卷检查,对各县区法院尚未审结的全部28件破产案件进行了 交叉评阅,重点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情况、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抵押合 同的效力确认和资产处置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内容和环节,对查出的问 题认真整改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的普遍 好评。 (刘西光 曹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