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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2.09.28
【期号】= 2825
【标题】= 认真学习贯彻《商检法》  促进我市对外经贸健康发展——东营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崔洪九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版次】= 02
【版名】= 综合新闻
【作者】=
【专栏】=
【正文】=
 

认真学习贯彻《商检法》  促进我市对外经贸健康发展——东营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崔洪九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2.09.28)

  认真学习贯彻《商检法》  促进我市对外经贸健康发展
  ——东营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崔洪九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已于2002年4月28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10
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入世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
一部法律修正案。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东营检验检疫局副局
长崔洪九同志。问:为什么要修改《商检法》?答: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商检法》自1989年8月1日实施以来,在各级
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配合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
。据统计,自我市1994年建立商检机构8年来,共检验进出口商品828
2批,货值金额119318万美元。其中,共查出不合格进出口商品286批
,为市和油田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美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企业的
利益,保护了贸易双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3年来的实践证明,《
商检法》贯彻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对于保证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
,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商检法》是
根据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要求制定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
革和调整,特别是去年底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这些发展和变化,使
《商检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
。因此,适时地组织对《商检法》进行修改,势在必行。
    问:根据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对现行《商检法》作了哪些
修改?
    答: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关于法定检验的目的及范
围(即制定、调整法检目录的原则)。根据TBT协定第2条的规定,将
实施法检的目的由“根据对外贸易发展需要”修改为“保护人类健康
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关于法检
目录的名称。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将《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
口商品种类表》的名称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三是关于法定检验的内容。由原来的检验商品规格、数量、重量等,
修改为“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名录的进出口商
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
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
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四是关于检验的依据。根据TBT协定的有关
规定和我国对外承诺进行了修订,修改为“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按照国家技术范围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并删除了按照外贸合同
约定标准检验的条款。五是关于认证问题。明确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认
证同国内产品认证实施统一的管理制度,解决了非国民待遇问题。六
是关于保密问题。按照TBT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增加了关于商检工
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条款。
    问:修改《商检法》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法制建设有什么
积极作用?
    答:首先,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的形势和要求。从我国加入
世贸通过的法律文件来看,涉及质检工作的条款有39项,约占全部条
款的10%。这其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有16项,包括直接涉及《商检法》
,对此我国政府均作出了修改的承诺。通过修改《商检法》,可以使
我国的商检工作更好地适应入世的形势和要求,符合世贸的相关规则
,也是我国履行对外有关承诺的具体体现。
    其次,更好地推进商检工作的改革,促进对外贸易顺利发展。《
商检法》发布实施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对外贸易的改革和发展
,特别是近年来,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发展和
业务改革,从加强依法行政,方便外贸进出口着手,建立并实施了新
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制度。原《商检法》中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许
多管理规定与目前实际情况已经明显不一致。通过修改《商检法》,
可以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
推进商检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外贸发展服务

    第三,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法律统一。近几十年来,我国相继颁布
实施了一系列与《商检法》密切相关的法律,《商检法》的一些规定
与之不尽一致。此外,《商检法》发布后,为了具体贯彻实施《商检
法》,原国家商检局、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以及国家质检总局陆续制定
发布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需要与《商检法》相互衔接和呼
应。因此,通过此次修改《商检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
持一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
    问:修改后的《商检法》在规范进口商品检验行为,加强对商检
工作的统一管理上有哪些体现?
    答:首先,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规范进出口检验行为”的规定
。强调了商检法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商检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其次,关于实施法定检验的主体。取消了指定的检验机构,规定只
有商检机构才能从事法定检验。第三,关于对其他检验机构的批准权
。规定只有国家商检部门才能够批准许可其他检验机构从事法定检验
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加大了统一管理力度。第四,关于
对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保留了商检机构可以对法定
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权,同时增加了“国家商检部门对
外公布抽检结果或者通报抽检情况”的规定。第五,关于验证管理。
增加了“商检机构依法对实施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
。第六,关于加强商检机构自身监督和管理。增加了商检机构必须依
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规
定。
    另外,对原《商检法》中与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不相一致的条款,
此次也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如关于复验、复议制度,根据《行政复议
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应条款作出了修改;关于法
律责任,根据新《刑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
法律责任”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问:东营检验检疫局将如何贯彻执行新的《商检法》?
    答:首先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部署要求,认真搞好《商检法修正
案》的学习宣传。使全体检验检疫人员掌握《商检法修正案》的各项
规定,自觉地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内部监督制约
机制,提高执法水平,为全市进出口贸易提供优质服务。
    其次,通过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检测水平,努力提高执法能力。
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通过
提高检验水平,切实把不合格的进口商品堵在国门之外,把不合格的
出口商品堵在厂门之内,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切实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对此,我们要加快清理有关的
文件规定,坚决取消与《商检法修正案》不相符合的规定和做法,加
快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真正使检验检疫机构的执法内容、执
法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适应入世的要求,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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