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11.01 |
【期号】= 2850 |
【标题】= 以诚信规范经营 让群众放心用药 我市开展创评“文明诚信药店”活动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 |
【作者】= 徐纯亮 马梅红 段惠萍 |
【专栏】= |
【正文】= |
徐纯亮 马梅红 段惠萍 (2002.11.01)
以诚信规范经营 让群众放心用药 我市开展创评“文明诚信药店”活动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市文 明委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在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及一级以 上医疗机构中,开展创评“质量诚信、价格诚信、服务诚信”为内容 的“文明诚信药店”、“文明诚信药房”活动。这是我市为提高对药 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依法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推进 医药经济的发展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次创评活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旨在解决药 品管理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药品经营、使用 单位诚信立业和文明服务的意识,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用药环境。活动 分自查申报、考核验收、社会公示、命名授牌四个阶段。各单位在对 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县药监局(站、所)提出申 请,市直驻地及东营区范围的单位,可直接向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市 文明办与市药监局将联合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检 查,对考核合格的单位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有隐瞒不法 行为,经查事实清楚的,取消评选资格。对获得“文明诚信药店”、 “文明诚信药房”称号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对诚信单 位加强监督管理,每年复验一次,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行为的,一律取消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徐纯亮 马梅红 段惠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