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01.06 |
【期号】= 2906 |
【标题】= 全国检察机关 将集中力量查办四类腐败大要案 |
【版次】= 04 |
【版名】= 国内国际新闻 |
【作者】= 邬焕庆 |
【专栏】= |
【正文】= ![]() |
邬焕庆 (2003.01.06)
全国检察机关 将集中力量查办四类腐败大要案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 邬焕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全国检 察机关将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始 终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继续 集中力量查办4类腐败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腐败分子彻底查处、 严惩不贷。 这是记者从4日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的4类腐败案件具体是:县处级以上领 导干部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 ,利用职务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重渎职以及 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 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 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会上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 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 ,重视运用刑事政策指导侦查工作,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讲究 侦查策略,进一步规范侦查工作,增强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提高 办案质量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