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01.07 |
【期号】= 2907 |
【标题】= 赠品同样受《消法》保护 |
【版次】= 06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新闻立交 |
【作者】= 尹泽江 |
【专栏】= |
【正文】= |
尹泽江 (2003.01.07)
赠品同样受《消法》保护 一些不法商贩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将“三无产品”或假冒 伪劣产品作为赠品,认准消费者“赠品不付钱,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愿 找麻烦”的心理,将这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变相销售。按照《消法》 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 保护。赠品虽然是无偿赠送,但是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权 益依然受到《消法》的保护。另外,在购买商品获得赠品时,应要求 商家在发票上写明赠品的名称、型号等,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尹泽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