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03.03 |
【期号】= 2951 |
【标题】= 国务院决定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
【版次】= 04 |
【版名】= 国内国际新闻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2003.03.03)
国务院决定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国务院近日决定,在第一批取消789项行 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 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这 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这次取消的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经济管理事务的241项,涉 及社会管理事务的105项,涉及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事务的60项。在 这些项目中,有的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有的可以通过市 场机制解决或用其他手段替代,有的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以及我国政 府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有的是重复交叉审批,有的审批的对象 和条件已发生变化,有的实施审批的依据不足。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 的82项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涉及一般的资格、资质认可,专业技术类 的评审、评奖,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资质等级评定,新产品、新技术 的认证及推广等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这些事项应该 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中介机构来解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监管。 自2001年10月国务院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在有关部 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 果。一是摸清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底数。二是取消了一批审批项目。国 务院连续两批公布取消审批项目1195项,加上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的 82项,共1277项。三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了加强监管的要求 和意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审批行为规范化、公开化,提高审批 效率,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廉政建设,方便 了企业和群众,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国务院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 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 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