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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3.03.03
【期号】= 2951
【标题】= 遗体捐献延续自己的善举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三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版次】= 05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作者】= 董保延 李波  边霞
【专栏】=
【正文】=
 

遗体捐献延续自己的善举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三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董保延 李波  边霞  (2003.03.03)

   遗体捐献延续自己的善举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三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董保延 李波通讯员 边霞) 3月1日,《山
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不仅使将遗
体捐献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而且还带来了更为深远的社会意义
。为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这部法规和遗体捐献的意义,日前,记者采访
了市红字会的成军华主任,并请他详细介绍了这部法规出台的背景和
意义。
    成主任说,作为造福人民、奉献社会的一件善举,公民志愿捐献
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对于促进医学科学发展,提高公民健康水平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在发展医学教育事业方面。当前遗体供求矛盾突出,一方
面,我省现有9所高等医学院校、22所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每年需要
大量遗体用于人体解剖课的教学。但是,由于遗体来源受限,数量不
足,医学本科生平均十几人拥有一具教学遗体,距离平均每4至6人的
要求有相当差距。遗体匮乏直接影响了医学教学质量。另一方面,齐
鲁儿女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
公民素质的提高,人们对遗体捐献逐步有了一个科学的认识。每年均
有许多人通过各种形式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表示,愿意在百年之后
捐献遗体,用于医学事业,但由于没有法规遵循,这一高尚愿望难以
实现,而这一突出矛盾必须通过立法才能予以切实解决。
    其次则体现在发展临床医学事业方面。目前组织移植已成为一门
新兴学科,其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日臻成熟,临床应用日益广泛。如
角膜移植可使失明者重见光明。目前,许多医疗科研机构已经具备了
开展移植手术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成功地开展了角膜、皮肤等
组织的移植工作,临床治疗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遗体组织的来源
不足,远远不能满足临床需求。每年均有大量的失明、白血病及大面
积烧伤患者,由于得不到相应组织移植而无法获得救治。据统计,每
年约有4万多名眼疾患者通过角膜移植就可获得光明,但角膜的缺乏
,只能使600多名患者发愿以偿。尽管每年有许多群众向有关部门表
示自愿在死后将遗体捐献出来,用于救助他人,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
依据,有关部门无法答复接受。
    第三,是可以规范捐献行为,防止非法活动。目前,在社会各界
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在角膜库、骨髓库存、脐血库等组织库的建设方
面发展较快,居于全国前列,但由于过去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存在
着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一方面,有的医疗机构临床需求量大,但遗体
组织来源不足,使病人忍受着病痛的折磨。而有些不具备条件的医疗
机构也在开展组织移植手术,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山东
遗体捐献条例》的出台,将会从最大程度上规范捐献行为,维护遗体
捐献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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