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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3.05.31
【期号】= 3026
【标题】= 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版次】= 02
【版名】= 综合新闻
【作者】= 曹连杰
【专栏】=
【正文】=
 

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曹连杰  (2003.05.31)

   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副市长 曹连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37
3号令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近年来,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逐步理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普查,摸清了
全市1.2万台特种设备的底数;组织了16次安全大检查、5项专项治理
,共查处隐患4260处,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杜绝了特
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当前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也存在一
些问题,如: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特种设备动态管
理机制尚未建立;一些单位和企业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特种设备安全
,非法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任务相当艰巨。
    《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界定了特种设备的范围,明确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主体,解决了长期以来
特种设备概念不清、部门职能交叉、企业无所适从的问题,可有效制
止重复检查、重复培训、重复发证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条例》首
次明确了企业、政府、安全监察机构、检验部门、相关部门及相关人
员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全面规范了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
、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行为,确立了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和安全监督检
查两项基本制度,体现了安全至上、企业负责、权责一致、统一监管
、综合治理五项原则。《条例》还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了特种设备生
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所要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在
法律责任中对违反相关条款行为的处罚做出了严格规定,为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
《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周密组织,抓好落实
。要及时督促、大力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必要措施,认真协调解决。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知识的学习
,全面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
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巩固特种设备普
查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监督管理。要逐步实现安全监察全覆盖,抓好
气瓶、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和重点行业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在认真学习、深刻
理解《条例》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依法规范生产、使用行为。同时,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条
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举办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多
种形式,让全社会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各新
闻单位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引导特种设备生产者、使用者学法
、知法、守法,自觉地用法。
    新《条例》的诞生,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带来了
新的机遇。我们要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切实做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
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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