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05.07 |
【期号】= 3005 |
【标题】= 市“双创”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 禁止乱贴乱画广告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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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2003.05.07)
市“双创”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 禁止乱贴乱画广告 本报讯 为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双创”步伐,创造文明、整洁 、优美的城市环境,近日,市“双创”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禁止乱 贴乱画广告。 《通知》指出,乱贴乱画广告所指的范围是:在本市中心城区城 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树木上非法张贴(含涂写、 刻画等)的广告、标语。 《通知》要求,强化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要通过电 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形成禁止乱贴乱画广告的浓厚 氛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使用人或产权人应当保持建筑物 、构筑物及设施的整洁,对在其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上乱贴乱画广 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对乱贴乱画的广告,应当及时清除。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树木的整洁,并 有权制止和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乱贴乱画广告行为。对举 报和制止乱贴乱画广告有功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 形式和幅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确定)。 《通知》强调,加大处罚力度,彻底解决乱贴乱画广告现象。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乱贴乱画广告行为时,可以依法先行登 记保存从事违法行为的通讯工具等有关证据,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并通知电信经营单位中止对违法行为人电话、寻呼的服务业务。对 乱贴乱画广告涉嫌伪造证件、牌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非 法印刷、发布广告的,由工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涉 嫌非法行医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 执行公务的,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