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05.01 |
【期号】= 3002 |
【标题】= 严格登记 及时上报 准确备案 我市建立落实疫区流入人员登记报告和备案制度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作者】= 王成福 |
【专栏】= 依靠科学 防治“非典” |
【正文】= |
王成福 (2003.05.01)
严格登记 及时上报 准确备案 我市建立落实疫区流入人员登记报告和备案制度 本报讯 记者从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 悉,为加强疫区流入我市人员管理工作,我市建立了严格的疫区流入 人员登记报告和备案制度。 据了解,凡卫生部发布已发病的国家、国内省份和城市均为疫情 区。对疫区居民和前二十天内曾到过疫区人员进入我市的实行登记报 告制度,由有关单位将其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及在我市活动时间、内 容、住所等情况,报告各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实行一天一报。其中,对来我市考察和联系工作的,由各接 待单位报各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对来我市探 亲的,由村居逐级上报;对在疫区上学回来的学生,由其家庭所在单 位上报;对来我市打工的,由用工单位逐级上报;对来我市经商的, 在各市场内的经营业户,由工商部门组织市场主办单位等登记,工商 部门负责各市场的情况汇总并上报。各宾馆、饭店要对入住的疫区来 的客人逐人登记上报主管部门。火车站、飞机场要将从疫区进入我市 的乘客逐一登记上报;乘汽车进入我市的人员、司机,由边界检查站 登记上报。 对我市到疫区出差、探亲、打工、经商等回来的人员,实行登记 备案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搞好登记,将所到疫区、回来时间、健康 状况等逐级上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 行一天一报。 中心城区各单位对疫区流入我市的人员,逐人登记,报市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县区只报告总人数。市直 部门负责本单位、所属单位及直接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登记 汇总上报工作。东营区、市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所有单位的登记上报工 作。胜利油田、石油大学、济军生产基地负责所属单位及社区的登记 上报工作。 (记者 王成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