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08.15 |
【期号】= 3091 |
【标题】= 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
【版次】= 03 |
【版名】= 城市专刊 |
【作者】= 李玉明 |
【专栏】= |
【正文】= |
李玉明 (2003.08.15)
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近日,针对国家计委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广 饶县物价局对相关部门和收费项目的单位采取重新申报和审批。把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微机管理费、文明经营保证金、过塑费、执照 框费、名称查询费,税务部门收取的购买发票IC卡费、发票购买手册 费,环卫部门收取的占道许可证工本费按规定全部予以取消。并对下 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免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及各种征收费,税务部门应免收的税务部门登记证工 本费,卫生防疫部门应免收的劳动合同鉴证费、求职登记费,成交服 务费进行认真督导检查,把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 (李玉明) |